出口香港食品营养标签将有新规

2010年5月24日 9:03:28    来源:转载    【

核心提示: 香港政府《2008年食物及药物(成分组合及标签)(修订: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)规例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。届时所有在香港销售的预包装食品(规例规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)须标注营养标签,该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七种核心营养素,即蛋白质、碳水化合物、脂肪总量、饱和脂肪、反式脂肪、钠及糖;以及任何涉及声称的营养素的含量。
 
    香港政府《2008年食物及药物(成分组合及标签)(修订: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)规例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。届时所有在香港销售的预包装食品(规例规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)须标注营养标签,该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七种核心营养素,即蛋白质、碳水化合物、脂肪总量、饱和脂肪、反式脂肪、钠及糖;以及任何涉及声称的营养素的含量。

  中山是主要供港食品产地之一,据中山检验检疫局统计,2009年中山经检验出口香港的食品6471批,货值达1亿美元,其中深加工食品就占了约7000万美元。这些深加工食品大部分都受新规定约束,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按要求更换包装,可能引起退货或召回,企业将蒙受经济损失。

  为此,中山检验检疫局提醒供港出口食品加工企业,需要及时了解新法规标准要求,更换包装,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。关于香港预先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更多信息,可访问中山检验检疫局网站(www.zs.gdciq.gov.cn)业务频道食品化妆品检验栏目。

返回首页 返回上级 收藏 打印 关闭
  • 标题:
  • 内容:
           * 限5 - 200 个字符内
  • 验证码:      
请您注意:
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
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
·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
·您在本网的留言,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
·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
中国食品网 · 资讯频道